杜绝柬埔寨诈骗再起看,该省将重罚,最高可判7年罚2000万元
为遏制类似柬埔寨诈骗事件不断发生,台湾省行政院会15日拍板通过“组织犯罪防制条例”部分条文修正草案,增订意图使他人出台湾境外实行犯罪,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,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金(约合人民币453万)。
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。
现行规定,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,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,草案为严惩壮大犯罪组织势力及范围的行为,增订意图使他人出台湾境外实行犯罪,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,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金。
另外,草案规范具公务员身份,或经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,若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资助犯罪组织的行为,加重其刑至1/2;草案也增订,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及资助犯罪组织之没收犯罪组织财产的规定,盼透过扩大没收范围,断绝犯罪诱因。
法务部会新闻稿指出,草案若完成修法,对于近来招揽民众至柬埔寨等国家,从事电信诈欺、性剥削、劳力剥削,甚至摘除器官的乱象,都将课以重刑严惩。